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汤原县博物馆征集工作流程 2021-04-20

藏品是博物馆业务活动的物质基础,博物馆藏品的数量和质量直接影响到博物馆的业务水平和社会效益。本馆根据藏品需要,不断地补充和丰富藏品,才能保证博物馆业务的开展和提高。征集工作流程如下:

(一)征集调查。汤原县博物馆文物征集工作组通过多渠道寻找征集线索,对拟征集物的真实性、来源合法性、是否符合征集方向进行初审,提出拟征集物清单。

(二)专家鉴定。本馆文物征集鉴定委员会根据拟征集物类别,组织不少于3名相应研究方向的专家,对拟征集物的真伪,历史、艺术、科学价值,流传经历,估价(独立给出)等进行鉴定,出具专家鉴定意见。对真伪鉴定实行“一票否决”。  

(三)估价建议。文物征集工作组根据专家估价的平均值,参考本馆征集同类藏品价格、国有文物商店出售类似物品价格、文物拍卖公司拍卖类似标的成交价格,形成拟征集物估价建议。  

(四)价格谈判或协商。文物征集工作组、财务部门共同组成不少于3人的谈判或协商小组,以估价建议额为上限,与拟征集物所有者进行价格商谈,达成一致后确定征集意向;如价格超出估价上限,则中止征集。谈判或协商中做好会议记录、文件签字。  

(五)征集实施。博物馆召开会议,对谈判结果进行集体研究审议,形成征集决策意见。如确定征集,征集双方应签订征集合同,明确征集物的名称、数量、价款、税费、交付期限及方式、权责约定等。凡有偿征集的,应要求被征集方开具发票、收据等有效凭证。

(六)支付验收。财务部门根据文物征集工作组提交的合同、发票、征集物清单等征集凭证,办理支付手续。文物征集工作组会同财务、保管部门共同办理验收、移交和入库等手续。  

(七)登记入账。财务部门应按照政府会计制度和相关准则要求,于征集程序完成后,根据购买价格及时登记入账,确保不重不漏。  

(八)建档备案。保管部门应于征集物入馆验收后尽快完成藏品编目、建档工作,属于文物的,应当区分文物等级,设置文物档案,并依法备案。文物征集工作组应将征集过程所有原始资料整理归档,永久保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