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集公告
2022年3月末,新冠疫情突袭汤原,无数优秀的汤原儿女勇敢逆行,在党的领导下,汤原人民终将打赢这场疫情防控阻击战!
疫情无情人有情,众志成城终得胜。在抗疫过程中的逆行英雄应该被铭记,在抗疫过程中的默默坚守应该被铭记,在抗疫过程中的丝丝温暖应该被铭记......
收藏,铭记,传承...这是汤原县博物馆的使命!为了记录和收藏这段汤原县“全民抗疫”的历史,汤原县博物馆诚向社会各界广泛征集抗击疫情的实物、图片和资料等相关物证,欢迎社会机构、团体、个人、企业积极提供相关见证物或征集线索。
一、征集范围
(一)图像、音频视频类
疫情期间抗疫一线工作人员的工作图像资料、表达抗疫主题的摄影作品、录音、录像、小视频、纸媒报道等;
(二)文件文书类
各卡点疫情台账档案、各级政府机关部署抗击疫情文件、各部门为做好疫情防控工作下发的公告、完整的疫情发布资料、宣传海报、有关新型冠状肺炎的科普材料、强制休息令、强制陪伴令、捐赠物品的发货单、个人捐款证明等;
(三)实物类
与一线医务人员、各基层防控组织、各群众团体、企业和个人志愿者抗击疫情相关的防护用具(在不影响防控物资储备的前提下征集未使用过的)、诊疗记录、请战书、火线入党申请书、日记本、报名参战的微信截图、防疫管控工作笔记以及小区进出证、工作证、登记表、测温仪、袖章袖标、消毒用具、宣传横幅、捐赠物品的外包装、捐赠品清单、社区隔离用设备、抗疫物资生产记录等;
(四)为表现抗击疫情创作的绘画、书法、诗歌手稿、歌曲手稿等艺术作品;
(五)其它具有独特价值以及重大意义的实物。
二、征集方式
(一)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博物馆条例》以及我国知识产权保护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
(二)接受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机构、民间团体、个人的无偿捐赠,接受相关单位移交、调拨、划拨。
(三)提供者须对照片、视频、实物进行简要描述,包括时间、人物事件等基本要素,并留下捐赠人姓名、联系方式。
(四)经过鉴选决定收藏后,汤原博物馆将为捐赠实物的单位和个人颁发捐赠证书。鉴选后不予收藏的将原物退还。
三、联系方式
实物捐赠(邮寄)地址:黑龙江省佳木斯市汤原县博物馆文物保护部
电子资料接收邮箱:593662519@qq.com
联系人:钱 霞 15645415666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向社会公开征集,并长期有效。
汤原博物馆
2022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