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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集公告丨汤原县博物馆关于征集抗击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见证物的公告 2022-04-24

征集公告

2022年3月末,新冠疫情突袭汤原,无数优秀的汤原儿女勇敢逆行,在党的领导下,汤原人民终将打赢这场疫情防控阻击战!

疫情无情人有情,众志成城终得胜。在抗疫过程中的逆行英雄应该被铭记,在抗疫过程中的默默坚守应该被铭记,在抗疫过程中的丝丝温暖应该被铭记......

收藏,铭记,传承...这是汤原县博物馆的使命!为了记录和收藏这段汤原县“全民抗疫”的历史,汤原县博物馆诚向社会各界广泛征集抗击疫情的实物、图片和资料等相关物证,欢迎社会机构、团体、个人、企业积极提供相关见证物或征集线索。

一、征集范围

(一)图像、音频视频类

疫情期间抗疫一线工作人员的工作图像资料、表达抗疫主题的摄影作品、录音、录像、小视频、纸媒报道等;

(二)文件文书类

各卡点疫情台账档案、各级政府机关部署抗击疫情文件、各部门为做好疫情防控工作下发的公告、完整的疫情发布资料、宣传海报、有关新型冠状肺炎的科普材料、强制休息令、强制陪伴令、捐赠物品的发货单、个人捐款证明等;

(三)实物类


与一线医务人员、各基层防控组织、各群众团体、企业和个人志愿者抗击疫情相关的防护用具(在不影响防控物资储备的前提下征集未使用过的)、诊疗记录、请战书、火线入党申请书、日记本、报名参战的微信截图、防疫管控工作笔记以及小区进出证、工作证、登记表、测温仪、袖章袖标、消毒用具、宣传横幅、捐赠物品的外包装、捐赠品清单、社区隔离用设备、抗疫物资生产记录等;

(四)为表现抗击疫情创作的绘画、书法、诗歌手稿、歌曲手稿等艺术作品;

(五)其它具有独特价值以及重大意义的实物。

二、征集方式

(一)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博物馆条例》以及我国知识产权保护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 

(二)接受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机构、民间团体、个人的无偿捐赠,接受相关单位移交、调拨、划拨。

(三)提供者须对照片、视频、实物进行简要描述,包括时间、人物事件等基本要素,并留下捐赠人姓名、联系方式。

(四)经过鉴选决定收藏后,汤原博物馆将为捐赠实物的单位和个人颁发捐赠证书。鉴选后不予收藏的将原物退还。

三、联系方式

实物捐赠(邮寄)地址:黑龙江省佳木斯市汤原县博物馆文物保护部

电子资料接收邮箱:593662519@qq.com

联系人:钱  霞 15645415666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向社会公开征集,并长期有效。

汤原博物馆

2022年4月24日